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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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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重点学科“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重点学科“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公开

继续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做好三公经费的上报、审批等工作,并及时在学科建设季度例会上公开各级重点学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全体重点学科成员的监督。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接待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学科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三、使用公务卡结算

因工作需要,经负责人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与重点学科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时,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四、加强对会议形式及经费管理

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简化会议形式,尽量利用校内会议室,能以电子文档等方式或能以网页形式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

会议、培训类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遵守上级及学校公车使用规定,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行为。严禁公车私用,确因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动用学校公车的,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任何学科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的保险、维修、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

六、严格控制公务外出

加强对费用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确有需要的,需在 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严禁使用重点学科经费进行与重点学科建设无关的调研、考察活动。

七、备查账制度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专项登记重点学科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等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相关的费用信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重点学科“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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