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2018-11-20  学科建设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说明

本检查指标体系用于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进行验收。指标体系是按照“体现中医药行业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思路,体现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管理水平,体现鼓励学科的特色建设与学术创新”的精神,本着科学性、公正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在广泛调查、论证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订。

检查指标体系设立一级指标6项和二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中带“☆”或“★”者为核心指标,共6项。检查指标体系尽可能对能够直接量化的指标予以量化,对不能量化的指标予以定性.

总分值为100分,每项二级指标设A、B、C、D四个得分等级,对各级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予以明确,检查时直接按所得等级对应分值累加得分。检查合格的重点学科点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带“☆”的核心指标在“B”级(含“B”级)以上;②带“★”的核心指标在“C”级(含“C”级)以上。

高层次人才培养是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6、7学年攻读硕士学位的七年制学生的培养。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自然科学、教育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学术论著指正式出版发行,具有国际(ISBN)连续出版刊物编号的学术著作。

各项验收指标所涉及的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本检查指标体系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