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报送国家局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2019-03-20  学科办

相关院部及国家局重点学科:

我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已全部建设期满,并顺利完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验收工作。目前,国家局尚未启动新一轮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保障国家局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连续性,请相关院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新遴选国家局验收优秀重点学科带头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重点学科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五”、“十二五”验收优秀学科。

(一)国家局“十一五”验收优秀学科:中医肺病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传染病学、中药化学、中医心病学。

(二)国家局“十二五”验收优秀学科:中药鉴定学、中医实验动物学、伤寒学、中医男科学、中医脑病学。

二、  遴选办法及程序

(一)学科带头人遴选

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现主持有省部级项目;

3)近3年在SCI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在医、教、研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建树、声誉和影响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培养指导能力;

5)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学科提名候选人,院部审核后择优推荐,并将候选学科带头人名单报送校学科办(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2019329前完成。

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院部学科带头人遴选结果。201945前完成。

(二)学科队伍组建及研究方向凝练

1)学科后备带头人及方向带头人由遴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院部共同确定;学科秘书由遴选出的学科带头人指定。

2)遴选出的方向带头人提议方向成员名单,每个研究方向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审定,组建年龄、学历、职称及学缘等结构合理的学科队伍。国家局学科之间人员不得重复。

3)遴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共同商讨确定研究方向,每个学科应有3-5个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与研究方向相应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支撑。

2019419日前完成

注:请各院部和学科严格按照要求和申报时间点做好相关工作。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