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9
各相关学院、重点学科: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全力做好我校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立项单位在学校的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伤寒学、中药化学、中医实验动物学、中药鉴定学)由学校组织中期评估工作。
立项单位在第一附属医院的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肺病学、中医心病学、中医儿科学、中医疫病学、中医脑病学)由第一附属医院组织中期评估工作。
立项单位在第二附属医院的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男科学、中医急诊学)由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中期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本次中期评估主要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任务,重点评估学科学术发展、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建设、学科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学科条件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等7个方面。
三、评估安排
(一)学科填报(4月9日~4月17日)
学科带头人(填报人)登录“中医药高水平重点学科信息监测平台”(网址https://zdxk.zyscjj.org.cn/tcenter/index),根据使用手册(见附件2),结合学科建设任务书,在线填写相关数据、上传支撑材料。
(二)学院自查(4月17日~4月20日)
学院对学科中期报告书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与自评,并撰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意见表(附件3)。
(三)学校组织检查(4月20日~4月24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科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审阅中期报告书及支撑材料、听取学科汇报(PPT,10分钟),并给出检查意见。学科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中期报告书及支撑材料并通过系统填报提交。
(四)形式审查(4月24日~5月10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对中期报告书及支撑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实地评估(5月中下旬)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学科建设点进行实地评估,评估以现场评估形式开展。实地评估流程包括汇报答辩、专家质询、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专家组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对照评分表进行评分,形成评估意见。
(六)总结与反馈(6月底前)
评估意见经国家中医药局审定后,将统一反馈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学科要高度重视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各学科带头人作为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有填报内容务必真实、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完整。业绩原则上不能交叉使用,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信息虚假行为,将直接影响学科评估结果。
(二)请各学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线上平台完成填报工作。学院于4月20日将中期报告书(带头人签字)、中期评估意见表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俊学楼A806),电子版发至学科办邮箱(xkjs3381@163.com)。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4月9日
附件1 关于开展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附件2 中医药高水平重点学科信息监测平台使用手册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