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科特区建设实施意见(暂行)

2019-03-07  学科办

 

 根据我校第一次党代会关于“启动特区计划”的要求,为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强化优势,突出特色,争创一流”,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现制定学科特区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和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及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健康中国、出彩中原和学校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  面向人类健康需求,遵循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着力学科内涵,突出优势特色,集中精力,重点建设主干学科。

第三条  学科特区建设以一流为目标,以现有学科为基础,实行自主管理,宏观调控,助力发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以实现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突破为目标,打造学科高峰,带动全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  经过建设,学科拥有稳定的研究队伍,具备完善的研究平台,承担高层次的研究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培养高质量的创新性人才;在下一轮学科评估中,特区所在一级学科排名位次显著提升。中医学、中药学跻身一流学科,中西医结合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方向凝练  秉承“承古拓新”的校训,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紧跟学科发展前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凝练学科方向,引领学科新发展。

第七条  队伍建设  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和发展需要,汇聚高端人才,建设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的高水平学科队伍。

第八条  平台建设  学科特区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完善特色鲜明、管理科学的研究平台。

第九条  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学科队伍和平台优势,把人才培养工作贯穿在教学、科研、医疗等各个方面和环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第十条  科学研究  根据学科特点,深挖学科内涵,聚焦学科前沿,遵循发展规律,增强研究创新,不断提升学科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第四章  建设办法

第十一条  学科特区建设在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内进行,主要目的在于促进所在一级学科的建设工作,原有一级学科带头人负责制的学科建设格局不变。

第十二条  学科特区围绕内涵建设,采取更加灵活的建设举措,确保优势特色学科方向的领先地位,并积极培育新的学科方向。

第十三条  学科特区可按学校相关规定自主引进所需人才,符合入编条件者入编,具备硕士学位者,经学校研究同意以人事代理聘任;特区在全校范围内整合队伍,充分吸纳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现有优秀人才,打造一流学科团队。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资助每个学科特区不低于100万元的建设经费,由学科特区制定年度预算,主要用于所在一级学科人员孵育科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完善研究平台等。

第十五条  学科特区建设每3年一个周期。

第五章  特区管理

第十六条  学科特区命名为“一级学科名称+特区”。

第十七条  学校给予学科特区人才引进、进修培训、资金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第十八条  学科特区实行主任负责制,校领导兼任学科特区主任;根据建设需要,设置副主任1-2名。特区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经校党委研究,学校聘任。学科特区主任根据学科冲击一流目标存在的短板制定特区建设规划,重点发挥指导、统筹和协调作用,着力解决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特区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学科特区可根据需要设特区秘书1名,由学科特区主任指定,主要负责学科特区建设的日常管理、相关会议组织、材料收集和档案整理等工作,享有省部级重点学科秘书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学科特区建设经费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特区建设经费的支出由使用人签字后,学科特区主任签批。

第二十一条  学科特区主任每年12月下旬和建设期满向学校汇报特区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或期满特区建设成效,提交特区年度工作总结或期满总结报告,并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