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及管理的暂行意见

2014-05-14  录入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现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各重点学科在年度建设经费划拨后,根据经费金额严格周密地制定学科年度经费预算使用计划,预算计划应由学科带头人召集学科全体人员讨论制定,经带头人签字和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预算制定应详实、具体,兼顾到各研究方向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关于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学科带头人要加强审查把关,每半年在学科内部公布一次建设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围绕本学科研究方向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邀请专家)、相关培训等上级和学校规定的范围,之外不得随意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五、除上级部门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外,学校投入的重点学科年度建设经费应于11月底按预算执行90%以上,如剩余过多,相关院部或学校可统筹安排使用。

六、学校于每年12月份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和是否合法合规,检查结果计入院部年度考核成绩,并作为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投入的依据之一。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