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动态(2024年9月)

2024-12-06  

﹒仅供内部学习交流﹒

 

中医药动态

2024年第5期(总第29期)

 

河南中医药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0918

本 期 目 录

【领导讲话】... 3

怀进鹏: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3

【政策文件】... 11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传承红色基因、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宣传教育的通知... 11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2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 25

微感受里的改革温度丨中医药服务触手可及... 30

立法保障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加速跑... 32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 35

河南已为基层引进2万多名医学毕业生百姓在家门口更有“医”靠... 4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48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整治形式主义 为基层减负、国家医学中心建设等工作 楼阳生主持会议... 55

【高教动态】... 58

江西省中医药治未病联盟成立... 58

 


 

【领导讲话】

怀进鹏: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并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出发,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通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不断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动力,有效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

  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征程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是一个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要深刻把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历史使命。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之举。教育事业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使命。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拥护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也推动教育自身进入教育强国建设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核心课题。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广大学生成长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针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完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一体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提高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的根本之策。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当今时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围绕高素质人才和科技制高点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要有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和高层次人才作支撑。面对新的国家战略需求,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有效提高原始创新和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能力,切实以教育改革新成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教育强国,最终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过坚持不懈的接续奋斗,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教育“量”的问题总体解决,“质”的问题变得突出。人民群众“有学上”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对“上好学”、接受更好教育和更加多样化个性化教育的期盼更加强烈。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区域结构分化,亟须加快对教育体系和布局的调整。教育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社会生育意愿的提升和未来的现代化强国人才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教育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

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广大师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从中央到地方相继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更加完善。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中小学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教育系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广大师生“四个自信”明显增强,积极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等重大活动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发出“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时代强音,展现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坚定决心。

  健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高校全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大思政课”建设工作格局不断拓展,思政课教师队伍配齐建强。完善党的教育方针,把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之中,提出“德智体美劳”总体要求。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坚持“健康第一”理念,体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稳步上升,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取得重要成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环境。

  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显著增强。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机制,2023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1.1%。全国2895个县级行政单位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7%,推进“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取得明显进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比例超过95%,义务教育进入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阶段。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建立县域高中倾斜支持机制。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2%。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我国学生年资助人次达到1.6亿,全面实现应助尽助。健全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连续保持在4%以上。目前,我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4年,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推进有组织人才培养和科研,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坚定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启动实施“强基计划”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改革。高校充分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在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高校牵头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占总数的75.5%75.6%56.5%。健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机制,推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建立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体制机制,促进形成与国家战略相匹配的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成为世界第一大教育资源数字化中心和服务平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正加速实现。

  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良好教育发展生态进一步优化。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共识广泛形成,教育功利化倾向得到进一步扭转。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9个省份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强化教育法治保障,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深入实施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中国教育以更加开放自信主动的姿态走向世界舞台。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建设教育强国上仍存在不少差距、短板,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供需错位等问题亟待解决,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能力有待提升,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弊端还需要进一步破除,实现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跨越还任重道远。

扎实抓好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举措落实

  《决定》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同时,就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举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实现教育系统性跃升和质变,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立德树人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关系国家前途命运。要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聚焦思政课关键课程,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教材体系,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加快补齐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短板,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坚持强教必先强师,着力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教育强国成败。要纵深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快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国家战略实施关键在科技,根本靠人才。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和水平。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源源不断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学生在一线实践中加强磨炼、增长本领。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世界重要教育中心。

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创新。要主动适应人口变化形势,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加快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特殊教育,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推进数字化教育,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教育部网站20240821日)


 

【政策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传承红色基因、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宣传教育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4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党史和文献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党史研究室、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学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深入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运用好传承好红色基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坚定爱国奋斗挺膺担当,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教育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国高校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宣传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回答好教育强国建设核心课题,以汲取精神力量,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主线,坚持课内课外一体、校内校外联动、线上线下结合,贯通学习“五史”和新时代伟大成就,用好红色资源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感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体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光辉历程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主要安排

  各地各高校要聚焦“传承红色基因、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这一主题,全面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和新时代伟大成就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各环节,从铸魂、培根、笃行、弘志四个层面,挖掘生动素材、创新学习形式,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在学习和践行中涵养“强国一代”的志气、骨气、底气,凝聚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青春力量。

  (一)铸魂:精神谱系宣讲。深化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与国企领导上讲台工作,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组建全国高校“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宣讲团。教育部将适时举办全国性示范活动。各地各高校积极动员、广泛邀请伟大精神亲历者、见证者、传承者等,以报告、访谈、座谈等多种形式上讲台作报告,为高校学生讲述革命战争故事、建设发展故事、改革开放故事、奋斗强国故事、教书育人故事,讲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人民的奋斗实践、伟大成就,引导广大学生更好运用中国理论理解中国问题和实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培根:红色文化润心。教育部会同新华网等中央主流媒体建设全国高校红色文化资源图谱,对高校红色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和可视化呈现。各地各高校要紧密联系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的奋斗历程,深入挖掘运用校史、行业产业发展史、城市区域建设史中的红色基因,打造更多特色大思政课、原创文化精品、网络育人作品和沉浸体验载体,推动红色基因人物化、案例化、具体化、行动化。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综合运用经典诵读、歌曲传唱、剧目编创、口述史访谈、博物馆纪念馆参访以及红色故事VR(虚拟现实)、XR(扩展现实)体验等形式,分层次构建红色文化师生实践课、校园必修课、社会公开课,引导广大学生更好运用中华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深层力量。

  (三)笃行:国情社情探访。各地各高校以“小我融入大我”为主题,组织广大师生深入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考察足迹,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科研院所、军营、大国重器,体会今昔对比、中外比较,感悟国家发展特别是新时代伟大成就,见证“中国之治”独特优势,坚定“自找苦吃”成长路径,更好运用中国实践贯通所学理论与国情社情,不断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通过落实学分认定、纳入工作量等方式,全面推动学校领导干部、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指导有关行业产业领域高校建立校地、校企、校校育人共同体、开展专项实践行动。

  (四)弘志:强国复兴有我。教育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打造国史学习专题节目,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展示活动。各地各高校要紧密结合“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开学、毕业、军训等重点教育环节,组织主题党团日、入党入团宣誓及爱国歌曲传唱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学生进一步厚植爱国情、砥砺强国志、躬身报国行。组织开展高校师生强国报国故事征集展示活动,各地各高校要深入挖掘报道校园强国故事、师生报国事迹,运用适合网络传播的载体、语言、形式,通过设置“我与祖国同成长”“我和我的家乡”“我的军旅生涯”等议题话题,集中展现新时代青年矢志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的精神风貌。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展风采·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报告会,持续激发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推动。各地各高校要将本次宣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与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校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和特色品牌工作联动起来,高度重视、专题部署,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各高校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按时反馈宣传教育联系人信息表。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各省级党委党史和文献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国资委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协助做好宣讲联络对接、红色资源挖掘、实践探访组织、青春风采展示等工作。各高校要围绕活动主题,从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出发,积极邀请先进人物、党史专家等入校宣讲,充分发挥“一站式”学生社区、党团支部、学生社团及红色文化弘扬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等作用,结合开学第一课、典礼育人、毕业生党员教育等提升育人实效,在年底前开展不少于3场主题活动。

  (三)强化宣传推广。教育部将强化平台支撑,协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开展综合报道,组织教育媒体矩阵全方位联动,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推广,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出一批优秀宣讲作品。各地各高校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积极协调地方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2472

(来源:教育部网站20240710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卫医〔20242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25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完善护士岗位管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持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促进护士队伍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同质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落实公立医院有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全面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实施护理岗位管理,从岗位设置、人力调配、分层晋级、绩效考核、岗位培训五个方面完善制度,激发护士队伍活力,推进全省护理事业高质量、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功能任务、规模和服务量,以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置护士数量。实行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逐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性用人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管理使用挂钩,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能级对应,推行分级分层管理。以护士不同能力分级为主要标准,与职称体系有机结合,授予不同的工作权限,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体现能级对应的原则,推进护士分层管理和能力提升,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岗位胜任力为核心,完善护士培训机制。注重护理管理岗位人员培训,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

(三)完善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护理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和同质化水平,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加强培训支持保障,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士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其职业认同感、成就感和价值感,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护理岗位

1.护理岗位类别。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均属于专业技术岗位。

1)护理管理岗位是指护理部、科/医学部等从事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

2)临床护理岗位是指病区、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产房、手术部(室)、血液净化中心、介入手术室、内镜中心、门诊、治未病科、中医综合治疗区、医技科室等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

3)其他护理岗位是指消毒供应中心、体检中心、保健办、妇幼保健、感染管理部门、临床营养科、病案室、120急救指挥调度等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

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不履行护理岗位职责的,如党办、院办、工会、团委、审计、监察、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不属于护理岗位,相关人员不纳入护士队伍管理,除国家规定外,不享受相应的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待遇。

根据岗位类别合理制定职称晋升标准,职称晋升向临床一线倾斜。

2.护理岗位设置。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要强化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不得减少临床护理岗护士数量。新建科室及涉及护理人力资源配备的部门申请配备护士时,要由护理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把控,根据护理岗位职责和护理工作量配备护士数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细化本单位护理岗位设置名录。医疗机构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要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政、人事)备案。

(二)合理配置及调配护士人力

1.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配备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病区护士配备应符合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的要求,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个;门诊、急诊科、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等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诊疗人数、工作量、工作强度、手术人数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护士。

2025年,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应不低于0.85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应不低于0.65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应不低于0.75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应不低于0.551。基层医疗机构护士应达到6.6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比应达到11.2,乡镇卫生院医护比应达到11.0

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病区和科室分类,达到岗位数量最优设置。各科室、病区护士基数应根据专科特点实行差别化配备,不同层级的护理人员结构要设置合理。

2.根据不同专科特点、护理工作量实行科学排班,护理排班要体现对患者的连续、全程、人性化护理。各级医疗机构应制定护士人力资源紧急调配预案,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及时补充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缺失,确保突发事件以及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人力的应急调配。

3.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优化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临床一线护士工作负荷。

(三)建立护士分层管理体系。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结合护士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层次等,以护士临床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护理理论知识、护理技术操作水平、疑难复杂护理问题处理能力、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等因素)为主要指标,对临床护理岗护士进行合理分层,体现能级对应。将护士分层管理与护士薪酬分配、晋升晋级等有机结合,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

(四)健全科学绩效考核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技术职称、工作量、工作强度、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理岗位聘用、薪酬分配、职称评聘等挂钩,要充分考虑护理工作特点,优化内部绩效分配结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儿科等职业风险较高、工作强度较大的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倾斜,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薪酬、津贴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保证编制外护士与编制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对于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和长期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护士,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扬奖励。

(五)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坚持立足岗位、分类施策,强化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夯实临床基本功;加强新入职护士培训,提升胜任临床护理工作的能力;依托省、市护理学会有针对性的开展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中医等护理专业护士的培训,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强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护理管理者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管理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对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医保部门调整优化护理服务价格,体现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最大程度实现院内护理垂直管理的效能,确保岗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部署,认真组织政策措施细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实施护理岗位管理的督导检查,及时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和分析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总结有益经验,促进护士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发挥示范引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要积极作出表率,发挥示范作用。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稳步推进医疗机构护理岗位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717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的决策部署,聚焦教育强国建设重点任务,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司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大本科专业调整力度。对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要求,着力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高校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推动专业优化升级。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进行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四)加强省级统筹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引导高校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并做好增设专业形式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高校及时提出反馈意见。2024731日前在平台报送本地急需紧缺以及就业率低的专业清单,为属地高校优化专业结构提供参考。

二、申报方式

(一)高校增设本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在2024715日—8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二)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目录外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三)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含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补充备案)、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撤销专业等,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四)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审批程序在大厅办理;如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在平台办理。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2024831日前,高校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大厅和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二)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申报增设专业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我司组织专家线上审读。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情况和审读意见,并进行意见研究处理。

(三)主管部门汇总报送。20241025日前,高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将正式报送文件和专业汇总表等一并扫描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文件。

四、其他工作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根据已报送教育部备案的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撰写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20241025日前通过平台“落实改革方案”专栏上传。

(二)各高校应于20241025日前在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同步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填报停招专业。未按时完成的,将影响下一年度专业申报。

(三)各省(区、市)向教育部正式来函申请设置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来函明确拟新建的本科高校,可在平台申请获取临时账号,同步开展专业备案。申请设置国控专业的,须在大厅以相关法人身份注册账号,同步提交专业审批申请。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万瑞、方明,010-66097850。大厅技术咨询:教育部信息中心 康瑀、程翔,010-66097793/2045。平台技术咨询:郑阳,010-5858262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4712

(来源:教育部网站20240725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

豫药监药生 202446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33)、《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2022年第22)要求,进一步推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链行动方案》等政策落实,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从源头提升中药材质量,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示批示及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以 “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为目标,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引导我省中药材生产企业 (包括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中药材GAP),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链条向中药材产地上游延伸并使用符合 GAP的中药材,努力打造 “豫药”品牌,促进中药质量提升为,实现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

()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坚持源头化把控、区域化种植、协同化发展,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生物资源环境、中药材地域适应性等特点,加强规划引领,加快形成我省布局合理、品质优良、产量稳定、质量可控的中药材生产新格局,推进中药材基地化、品质化、集约化发展。立足建设我国重要的优质中药材主产区,以河南省道地药材目录、河南省趁鲜切制加工目录及 “十大豫药”为基础,因地制宜遴选中药材 GAP实施品种。结合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需要,培育中药材生产、初加工企业,完善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带动全省中药材产业良性发展。

()培育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以推进中药材 GAP实施为抓手,建立健全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制度,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等工作。加大技术攻关和良种推广力度,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中药材种质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引导中药龙头企业、中药材生产主体自主或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培育一批专业化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实体。

()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以风险管控、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为着力点,加强对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规范使用管理,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滥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严禁使用可能影响中药材质量的数据不明确的种质和转基因品种,开展应用仿生态种植、拟境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积极采取轮作倒茬、深耕晒垡、有机培肥等传统措施,集成和示范推广土壤处理、生物防治、物理诱杀、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和生态种植基地。减少农田面源污染,切实提高中药材种植绿色化水平,提高中药材产品的安全性。

()规范中药材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采收及初加工技术规范研究,严格按生长年限、合理采收期和药用部位采收中药材,提高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初加工质量管理水平。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水平。示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基地”的发展模式,发展适合工业化大生产的中药饮片与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生产技术,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中药材 GAP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指导,研究完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高效无公害栽培、中药材深加工等技术与工艺。鼓励有关单位完善中药材生产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产地初加工、质量安全等标准体系。鼓励开展大宗品种中药材的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与推广体系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及推广。发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平台作用,开发制定一批中药材种苗良种繁育等技术,持续开展野生、珍稀、濒危及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保护研究,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重视中药材生产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树立风险点管控理念,建立种子种苗、生态环境、田间管理、加工包装、市场流通、上市后监管等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督促中药材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标准化操作管理规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记录、质量监控和审计等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对中药材产地不在本辖区的,中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与中药材产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

()开展中药材 GAP实施示范建设。支持引导中药生产企业科学合理利用荒山、林地资源建设生态种植基地,推进中药材GAP规范种植管理。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 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按照自建共建优先、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遴选重点企业重点中药材品种实施中药材 GAP示范建设。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药品标签上进行标识。细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及产地加工等环节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细化监管、检查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延伸检查等监督措施。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中药材GAP协调机制,畅通各相关单位沟通交流渠道,加强对中药材 GAP示范建设工作的引领和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中药材 GAP检查员队伍,做好技术辅导帮扶,提升相关企业中药材   GAP的实施质量,助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对中药材 GAP的实施和推进进行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统筹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及种源提供、田间管理、农药和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指导。林业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等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指导。

()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药材 GAP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广泛发动并正确引导中药材 GAP生产企业学习并参与实施,严格落实中药材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中药材生产企业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化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形成中药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72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726日)

微感受里的改革温度丨中医药服务触手可及

“老先生,你这痰湿体质,可不能吃太多肥肉了……”724日,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卫生院签约中医师黄湘来到赵庄村刘云明家,为他把脉问诊,进行履约服务。

83岁的刘云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对于黄医生的耐心叮嘱,他笑呵呵回应:“往后我只吃瘦肉,黄医生,你放心!”

刘云明享受到的进门入户的中医药服务,正是南阳市开展“万名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的一个缩影。

“作为医圣故里,如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独特优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崔书克介绍,20225月以来,南阳市创新开展了“万名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安排1万余名中医师点对点开展签约服务,特别针对“一老、一少、一残、一优抚、一低保”等重点人群,组织健康指导、疾病诊疗、康复保健等中医药服务。签约群众可随时与包片中医师联系。

截至目前,该市常住人口签约覆盖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95%以上,累计服务2900万余人次。

“与传统的一次性就诊不同,签约服务让医生能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长期跟踪和管理,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既方便了群众就医,也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杨运卿介绍,该局以开展签约服务为载体,与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在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针对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20236月,南阳市又创新开展了“万名护工居家养老服务”,培养一批具有中医特色技术的居家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将中医药融入重点人群的日常护理中,目前已累计培训护工1.9万余人次。

“现在吃中药太方便了。”唐河县张店镇麦仁店村村民李木(化名)说。720日上午,唐河连降暴雨,80岁的李木突然发烧,由于行动不便,当地诊所医师李贵松便到患者家中问诊,还通过手机端与唐河县中医院张春恒医师进行远程会诊,确定药方,并提供代煎、配送等服务。两次服用中药后,晚上7点老人体温恢复了正常。

以“万名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和“万名护工居家养老服务”为载体和抓手,织密织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南阳市通过创新实施“双万服务工程”,探索防治康养服务模式,使基层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优质中医药服务。今年413日,“中国特色防治康养的南阳模式”作为典型案例入选《医疗蓝皮书:中国县域医共体发展报告(2023)》,并在全国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联动各部门,健全激励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推动‘双万服务工程’走深走实。”崔书克说。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730日)

立法保障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加速跑

重建河南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重大举措。83日,《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

以创制性立法赋能科技创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重大战略部署、支撑保障我省‘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制定本条例十分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到《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再到《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制性立法实践,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释放的是我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强烈信号,聚合的是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从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为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进行规划明确。《条例》明确,省医学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集医疗、教育、科研、产业、资本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覆盖医学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  

激活创新动力服务创新发展

为落实省医学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明确——

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科研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保障其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

省医学科学院可以自主开展院内人才评定,并安排经费使用和奖励补贴;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院内达到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占单位评审计划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加强统筹谋划推动融合发展

省医学科学院为“龙头”,中原医学科学城是“载体”,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当“引擎”,如何推进“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条例》对此作出相应安排——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发挥人才优势、研发优势和创新优势,为中原医学科学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孵化等提供支持,促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

中原医学科学城应当发挥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为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研究院所和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创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提升保障水平释放创新动能

为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医学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专门设置“保障促进”一章。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

为了让更多优秀医学科学人才加盟河南,《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对其招聘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

省医学科学院相关人员在推进管理创新、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应用转化和产业发展等活动中,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希望大家共同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力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806日)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创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及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医学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集医疗、教育、科研、产业、资本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覆盖医学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

第四条 省医学科学院的发展促进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统筹、市场导向、改革创新、开放共享、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努力成为医学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医学科学院的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促进和保障措施,提供要素资源和经费保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医学科学院建设发展与医学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将省医学科学院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纳入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协调解决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中的问题。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及其共建基地和合作项目的发展。

第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与省医学科学院融合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形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第八条 对在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体制机制

第九条 省医学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第十条 理事会是省医学科学院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理事会由省、有关设区的市相关负责人,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战略科学家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界、出资捐赠单位代表等组成。

理事会设立战略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战略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战略科学家、管理专家、产业界代表等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科学家和院内优秀专家等组成。

第十一条 理事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省医学科学院章程;

(二)审议省医学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省医学科学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四)筹集省医学科学院运行和科研经费;

(五)聘任或者解聘院长;

(六)省医学科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省医学科学院院长全面负责省医学科学院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具体职责由省医学科学院章程规定。

省医学科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院长或者执行院长担任。

第十三条 省医学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的研究院所和创新平台等,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保障其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

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授予省医学科学院所属的研究院所和创新平台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物支配权,保障其依法开展创新活动。

第三章 创新驱动

第十五条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医学科研平台和实验室,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科技领军企业合作建设高端平台,为全省医学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提供服务,为人民健康提供医学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企业等协同推进医研园区、医教园区、医疗园区、医工园区和医药园区建设,构建全产业链医学创新体系。

第十七条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

第十八条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项目立项以临床重大需求为导向,实行招标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项目实施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等;项目考核实行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等。

第十九条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建立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投入机制。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深化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等国内外知名医学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合作,对接省内外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联合现有临床研究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共建临床研究基地,开展基础研究协同创新。

第二十条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人才力量建设,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

省医学科学院可以自主开展院内人才评定,并安排经费使用和奖励补贴,对符合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配合做好人才认定及个性化服务。

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省医学科学院达到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占单位评审计划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医学研究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不受资历、年限以及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考核认定相应职称。

第二十一条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将科研成果取得和转化情况作为对院内科研人员评价、奖励和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取得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单列管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第二十二条 省医学科学院引进的人才实行薪酬分类管理。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研究院所人员依托医院管理的,由所在医院保障其享受医院同层次人员的工资和绩效薪酬待遇;基础研究人员和院本部人员实行财政全额保障,绩效工资可以参照新型研发机构核发,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省医学科学院可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聘用制度,在研究院所、实验室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吸引国内外顶尖人才开展联合研究。

第二十四条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采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临床赋能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推动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应用转化和产业发展相互贯通。

第四章 融合发展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研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推进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统筹谋划、一体建设,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绿色低碳、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统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发挥人才优势、研发优势和创新优势,为中原医学科学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孵化等提供支持,促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发展。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探索中西医融合发展路径,形成中西医优势互补、平台共享、协同创新、产业共融的新型发展模式。

第二十七条 中原医学科学城应当发挥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为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研究院所和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中原医学科学城实行管委会加公司的运营模式,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运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中原医学科学城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产业需求和中原医学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壮大生物医药、先进医疗器材、医学检验检测、合成生物、数字健康、人工智能等产业集群。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中原医学科学城开展细胞、免疫和基因治疗技术等医学创新技术探索,进行规范化先行先试,推动细胞、免疫和基因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进程。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原医学科学城率先低碳转型,发挥光伏、地热等新能源优势,保障省医学科学院、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推动省管企业结合战略规划、主责主业和投资能力,参与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建设。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药监部门在中原医学科学城设立的服务机构,应当履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注册、生产、经营省级审批职责,为企业提供创新药、医疗器械产品上市等政策指导。

省人民政府药监部门应当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加快中原医学科学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建立已上市省外药品和医疗器械迁入省内注册的快速审评审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医保部门应当对中原医学科学城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批准的创新药、医疗器械产品以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推荐和指导申请纳入国家药品常规目录或者谈判药品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挂网、新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确定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产品,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挂网采购,提高审核效率,加快临床使用。

第五章 保障促进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医学科学发展投资基金,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发展。

省科技专项资金应当对省医学科学院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深化与政府投资基金等的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研发基地、中试基地、孵化载体、科研平台、附属医院和大科学装置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与国际健康医疗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其他合作共建项目,优先在中原医学科学城布局。

省人民政府应当深化省医学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授权省医学科学院组建成果转化及管理运营公司,由省医学科学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医学科学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第三十八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应当优化中原医学科学城用地结构,保障省医学科学院、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用地,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统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资源,促进企业承接和转化省医学科学院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支持中原医学科学城内研发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建设智能医学研究平台,集中开展医疗健康数据的采集、确权、开发、运用等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建设研究生院。

省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对其招聘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

省人民政府应当打通省医学科学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畅通人才流动。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激励医学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业绩认定与应用制度,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薪酬管理以及人才、成果、项目评定推荐等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工作经历、个人条件以及个人意愿,统筹协调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应当保障省医学科学院人才住房安置,优先保障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住房需求。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与国内外先进医疗、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专业交流合作机制,引进先进医学理念和技术手段;支持其在国内外设立创新创业基地、培训基地、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和研发中心。

第四十五条 省医学科学院相关人员在推进管理创新、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应用转化和产业发展等活动中,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战略方向、发展规划;

(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改变规划,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10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814日)

河南已为基层引进2万多名医学毕业生百姓在家门口更有“医”靠

今年7月,近百名订单医学生毕业了。在经过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这批青年才俊将汇入河南多个乡镇卫生院,成为基层医疗体系的中坚力量与希望之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曾经,乡镇医疗机构因待遇差、发展受限及资源匮乏等问题,面临着“人才招募难、留任难”的严峻挑战,这一瓶颈长期制约着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近年来,河南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旨在强基固本,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起,河南启动了“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通过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帮扶支援三种途径,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医学毕业生特招、全科医生特岗等九项计划,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为例,自2010年开始实施这项培养工作至今,全省已累计招录中医、西医本科学历的定向医学生4200多人。其中,3600多人已完成学业,3300余人在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投身基层,有效缓解了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问题,推动了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为激发医学人才服务基层的热情与动力,河南在编制管理、财政支持、岗位津贴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的政策倾斜与保障,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据统计,“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以来,河南已为基层引进2万多名医学毕业生,今年再度特招2600名医学毕业生,他们将主要服务于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注册全科医生已超过4万人,在基层工作的定向生近3000人。未来,河南会继续加大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基础,让群众更有“医”靠。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820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创新,加快补齐教师队伍建设突出短板,强化高素质教师培养供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支撑。

工作中要坚持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引导广大教师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陶冶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涵养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秉持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勤修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践行教师群体共同价值追求。坚持教育家精神培育涵养,融入教师培养、发展,构建日常浸润、项目赋能、平台支撑的教师发展良好生态。坚持教育家精神弘扬践行,贯穿教师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环节,筑牢教育家精神践行主阵地。坚持教育家精神引领激励,建立完善教师标准体系,纳入教师管理评价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经过35年努力,教育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呈现新风貌,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教师地位巩固提高,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建立健全教师定期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统筹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等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增进广大教师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掌握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充分发挥教师、师范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注意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把教师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引领。

三、涵养高尚师德师风

(三)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在教师聘用工作中严格考察把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招聘引进、职称评聘、导师遴选、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清单,与教育督导、重大人才工程评选、教育教学评估、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权点评估等挂钩。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高校院(系)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引导教师自律自强。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坚决抵制损害党中央权威、国家利益的言行;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自觉捍卫教师职业尊严;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形象得体、言行雅正。加强科研诚信与优良教风学风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通过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五)加强师德师风培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教师培养的必修课,作为教师教育和培训的重要任务,使广大教师把握其深刻内涵、做到知行合一。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开发教育家精神课程教材资源。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专题研修。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社情考察、社会实践锻炼,引导教师在理论与实践中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

(六)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师德违规行为,从严从重给予处理处分。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系统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七)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大力支持师范院校建设,全面提升师范教育水平。坚持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第一职责,强化部属师范大学引领,大力支持师范院校“双一流”建设。以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为引领,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院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优秀教师。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深化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优化师范院校评估指标,改革师范类专业认证,支持师范专业招生实施提前批次录取,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师范院校普遍建立数学、科技、工程类教育中心,加强师范生科技史教育,提高科普传播能力。加大对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的支持力度。加强培养基本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英才教育师资培养。强化紧缺领域师资培养。

(八)提高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将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作为教师教书育人的基础,贯穿教师发展全过程。推动相关高校优化课程设置,精选课程内容,夯实师范生坚实的学科基础。在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强化学科素养提升,推动教师更新学科知识,紧跟学科发展。加强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培训,培育一批引领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革的骨干。将高校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提升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教师站在学科前沿开展教学、科研,创新教学模式方法。适应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趋势,支持高校教师开展跨学科学习与研究,加强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九)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强化高层次教师培养,为幼儿园、小学重点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中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以研究生层次为主。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强化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完善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提升。支持高水平大学与高等职业院校、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教师一体化培养培训,优化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动高校将博士后作为教师重要来源。健全高校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推动教师积极应对新技术变革,着眼未来培养人才。

(十)优化教师管理和资源配置。完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适应小班化、个性化教学需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科学和体育美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配备,强化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配备管理。优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深入实施教育人才“组团式”支援帮扶计划、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乡村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等。建立健全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十一)营造教育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倡导教育家办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支持教师和校长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推进教师评价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现象,推进发展性评价。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人才工程引领,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突出教书育人导向,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充分发挥科学家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将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等相融汇,提升教书育人质量。

五、加强教师权益保障

(十二)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待遇保障力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强化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落实好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政策。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合理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十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减轻教师负担,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为中小学、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

六、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

(十四)厚植尊师重教文化。提高教师地位,支持和吸引优秀人才热心从教、精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进全社会涵养尊师文化,提振师道尊严,注重尊师教育,开展尊师活动,将尊师文化融入学生日常言行。发扬“传帮带”传统,通过教师入职、晋升、荣休等活动,浸润传承教育家精神。支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尊师重教,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教师荣誉表彰力度。加强对优秀教师激励奖励,完善相关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向乡村教师倾斜。

(十六)创新开展教师宣传工作。宣传优秀教师典型。鼓励支持教育家精神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学术成果。强化教育、教师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出更多讴歌优秀教师、弘扬教育家精神的文艺精品。用好新媒体等渠道,拓展教师宣传阵地。依托博物馆、展览馆和文化馆等,开展教育家精神主题展览。加强教师相关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激浊扬清、弘扬正气。

(十七)讲好中国教育家故事。深入实施学风传承行动等活动,传播教育家思想、展现教育家风貌。将弘扬教育家精神纳入国际传播话语体系,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讲好中国教育家故事,传播中国教育声音,贡献中国教育智慧。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关键基础性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校了解教师情况,为广大教师办实事、解难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240830日)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整治形式主义   为基层减负、国家医学中心建设等工作 楼阳生主持会议

830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国家医学中心建设、落实林长制等工作。省委书记楼阳生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对标对表中央部署要求,明确我省改革施工图、时间表、优先序,加强组织实施,压实改革责任,确保各项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会议强调,要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行动,加快建设河南自贸试验区2.0版,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会议传达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精神,指出近年来省委坚决落实中央要求,持续精简文会评、规范督检考,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要权责一致、事权法定,完善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职能事项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强化乡镇机构属地管理,用好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及时更新、自动生成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省级层面专项工作机制要切实担起责任,严把严控文会评、督检考,抓好典型案例发现核查通报整改,推动为基层减负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听取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强调要抢抓重大机遇,加强顶层设计,把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成为中医临床医学高峰、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高地、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基地、大健康产业发展聚集地。要整合优质资源,建强科研平台,引育一流人才团队,着力在中医儿科、中医呼吸等领域取得突破。要贯通产学研用,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向“药字号”“健字号”“食字号”“妆字号”产品进军,打造拳头单品,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

会议听取我省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指出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纵深推进林长制,抓扩绿、提质效,扎实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抓兴绿、促发展,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抓护绿、筑屏障,全力守护森林资源安全;抓改革、增活力,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抓责任、促落实,切实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推动林业改革发展事业行稳致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901日)


 

【高教动态】

江西省中医药治未病联盟成立

江西省中医药治未病联盟成立大会在江西南昌隆重举行。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辉,江西中医药大学首席教授、岐黄学者刘红宁,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朱卫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陈跃来,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附属医院党委书记严小军等出席。会议由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良徛主持。

 刘晓辉对江西省中医药治未病联盟的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成立江西省治未病联盟是凝聚力量共同书写江西中医药“特色卷”的必要举措,希望江西省中医药治未病联盟成员总结归纳好各个阶段的技术流程,推动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促进全过程、重大疾病防治全过程、疾病诊疗全过程。刘晓辉希望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及上海龙华医院江西医院借助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合作契机,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利用好上海优质的医疗资源,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和专家的交流与合作,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协作等方面助力江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大会宣读了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成立江西省中医药治未病联盟的批复,并通过了《江西省中医药治未病联盟章程》。大会选举了联盟首届理事会成员,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附属医院党委书记严小军担任首届联盟理事长,刘晓辉为严小军颁发了聘书。

严小军表示,江西省中医药治未病联盟将积极推广中医药治未病江西理念,全面拓展治未病服务网络,明确治未病科学内涵,提升中医药治未病人才素质,加强联盟成员团结协作,助力江西打造中医药治未病传承创新发展高地,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及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特色支撑。

(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网站202408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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