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动态(2024年5月)

2024-12-10  

﹒仅供内部学习交流﹒

 

中医药动态

2024年第3期(总第27期)

 

河南中医药大学发展规划处

20240510

本 期 目 录

【政府要闻】... 2

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理事会成立... 2

开启中医药科学发展新征程... 3

会查房会诊疗 会看片会手术工智能助推智慧医疗迈上新台阶... 5

《医疗蓝皮书:中国县域医共体发展报告(2023)》发布南阳模式入选典型案例... 7

加快推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南医院建设再上新台阶... 9

【政策文件】... 10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14

 

 


 

【政府要闻】

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理事会成立

412日,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

副省长宋争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理事会章程》《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章程》,聘请岐黄学者、河南中医药大学校长王耀献担任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院长,并为省中医药科学院郑州、许昌、南阳核心基地揭牌。

宋争辉指出,成立省中医药科学院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对我省加快建设中医药科技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理事会的成立和新任院长的聘任,标志着省中医药科学院各项工作进入了全面规范化运行的新阶段。

宋争辉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要求,锚定“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医教研产学一体发展”的新型中医药研发机构发展定位,高标准建设省中医药科学院,聚焦制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河南特色、高质量的中医药创新发展道路。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413日)

开启中医药科学发展新征程

成立理事会,审议通过有关章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及院长人选,揭牌三个核心基地……在412日召开的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上,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按下“快进键”。

这是继227日我省高规格召开全省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以来,河南中医药事业发展又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省中医药科学院各项工作开启全面规范化运行新阶段,我省高质量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又迈出坚实一步。

2021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考察调研时指出,要做好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积极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推动传统中医药和现代科学相结合、相促进,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服务。

谆谆嘱托,言犹在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河南进一步谋划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一个半月前召开的全省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上,省委书记楼阳生为省中医药科学院揭牌,指出要加快打造中医药科技创新、医疗服务、产业发展、人才集聚、文化传承“五个高地”。

组建省中医药科学院,既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打造中医药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抓手。省中医药科学院今后将如何发展?如何凝聚力量推动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诸多重要问题在此次会议上有了解答。

作为省中医药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发挥着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等重要作用,理事具有参与省中医药科学院重大决策和各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表决权。当选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中,有政府部门的负责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业专家、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代表等,体现着省中医药科学院医教研产学一体发展的定位,他们将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支持和带动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

经省中医药科学院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聘请岐黄学者、河南中医药大学校长王耀献担任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院长。据了解,王耀献长期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和高等教育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他的加入将有力带动省中医药科学院医教研产学协同发展。

会上审议通过《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理事会章程》《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章程》两项章程,并选择在郑州市、许昌市、南阳市设立核心基地。

省中医药科学院将锚定“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医教研产学一体发展”的新型中医药研发机构发展定位,整合省直单位中医药科研资源,统筹相关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推动中药新药研发与生物医药研究集聚发展,以省中医药科学院院本部为核心,加快形成“1+3+N”的发展布局。与此同时,将积极对接国家级中医药研究机构,争取国家中医药科研战略力量布局河南。

“成立省中医药科学院,是我省整合中医药科研力量、优化中医药科研布局落下的‘关键一子’,标志着河南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省中医药科学院院长王耀献表示,将珍惜当前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大好机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要求,聚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紧紧锚定发展目标,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科技战略力量崛起和科技创新高地的形成。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413日)

会查房会诊疗 会看片会手术人工智能助推智慧医疗迈上新台阶

在人工智能席卷全球各行业的大背景下,医疗领域正迎来一场深刻的变革。2024年,“人工智能+”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为医疗行业创新发展按下了加速键。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多家医院了解到,经过不断训练与优化的“人工智能医生”正逐步融入诊疗流程,以其高效、精准的特性,悄然改变着传统医疗模式。

49日,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互联网医疗系统与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三台“移动查房机器人”即将获得“生产许可证”。未来,这些机器人将深入重症监护室,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病人监管,并在基层医院内根据专家指令进行远程“查房”。

此外,该实验室建设的多模态智慧远程医疗综合服务平台已取得显著成果。远程病理、影像和心电诊断系统不仅实现了与多家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互通,还融入AI智能诊断技术,极大提高了诊断准确率和效率。在心电AI诊断方面,准确率高达92.13%,在病理AI诊断方面,甲状腺AI模型诊断的灵敏度超过90%

除了诊断,“机器人医生”还展现出强大的影像分析能力。郑大一附院自主研发的肺结节AI辅助系统,通过标注数十万例影像数据,其诊断准确率高达96.8%。同时,机器人手术也成为医疗领域的一大亮点,以“达芬奇”为代表的手术机器人,凭借高精度和稳定性,为手术操作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

410日,在河南省立眼科医院,该院眼科团队通过医工联合研发的国际首个眼底病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机器人医生“嵩岳”刚刚“出差”归来,几周前,它跟随医生下基层,为老百姓进行眼病筛查。

身份证一放,拍张眼底照片,5分钟后,“嵩岳”即可给出诊断报告。截至目前,这位机器人医生已经为超5万名患者“看病”。

“它能够对黄斑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等13种眼底病变进行诊断,诊断准确率在95%以上。”省立眼科医院教授、省医学科学院眼科研究所所长雷博说,“嵩岳”的出现,最大好处就是解决了基层医院眼科医生缺乏问题。

“机器人医生”的能力如何培养?郑大一附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互联网医疗系统与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赵杰介绍,是靠海量数据、云计算能力。“吃”完数据之后,通过不断“学习”和训练,这些“机器人医生”不仅具备了临床思维,还能在后勤保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10日下午,在郑大一附院南院区,诺亚医院物流机器人也正在忙碌。作为优秀的医疗保障“员工”,30台机器人按照医嘱,每天完成超过100批次配送,向各个住院病区发放口服药、针剂、粉剂、营养液等药品。

同一时间,在郑大一附院河医院区,自动发药机的“上岗”实现了取药的智能化,有效缩短了患者取药等待时间,也最大程度避免了药品人工调配的可能差错。

然而,随着医学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如何保障患者数据的安全与隐私也成为一个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赵杰表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形成可控制、可追溯的数据保护机制,确保患者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人工智能是否会替代医生?“二者是互补而非替代。”赵杰表示,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前景将更加广阔。那时,医疗将不再是简单的“排队医疗”,而是“秒医疗”“精准医疗”“个性医疗”。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414日)

《医疗蓝皮书:中国县域医共体发展报告(2023)》发布南阳模式入选典型案例

近日,《医疗蓝皮书:中国县域医共体发展报告(2023)》首发式在北京大学举办,“中国特色防治康养的南阳模式”作为典型案例入选蓝皮书。

据了解,《医疗蓝皮书:中国县域医共体发展报告(2023)》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共收集山东、江苏、广东、新疆、河南5个典型案例,“中国特色防治康养的南阳模式”是唯一入选的中医药典型案例。

作为医圣故里,南阳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居家养老和慢病管理中的优势,20225月以来,创新开展“万名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实施“3211”行动:“3”是指采取三项主要措施,即家庭签约、推进中医防治康养服务、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2”是指实现两个目标,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解决病越看越多问题;第一个“1”,是探索改革一套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打破现行医院的盈利模式,推动医院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回归医院的公益属性;第二个“1”,是要贡献一个“中国特色防治康养的南阳模式”。目前,南阳市中医师家庭服务签约覆盖常住人口的9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92%,累计服务2000万余人次。

20237月,南阳市又创新开展“万名护工居家养老服务”,对农村和社区适龄人员进行中医护理等技能培训,目前已培训7000人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托护服务。此外,南阳市通过持续健全市、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市级龙头专科、县级骨干专科建设,推动基层服务中医化、中医服务特色化,大力推进南阳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421日)

加快推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南医院建设再上新台阶

55日,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南医院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研究推动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相关事宜,并聘请李晔雄为河南医院总院长。

副省长宋争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成效得到初步显现。

宋争辉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主动靠前服务,积极落实好支持政策清单的各项内容,全力支持河南医院建设。依托医院要全力配合好输出医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全面提升诊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希望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将最优秀的人才、最先进的技术、最系统的管理理念输出到河南医院,为河南医院培养一大批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及技术骨干,打造一支带不走的队伍,让河南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国家队”优质医疗服务。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4056日)

【政策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科信〔202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际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教 育 部

2024326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高校如涉及相关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高校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校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指导本校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造册。

第六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备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高校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有关高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教育部网站20240422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2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动态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每年更新。新列入和不再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二、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教指委)进行审议。

三、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调整一般由专业类教指委提出、专业设置教指委审议。特设专业转为基本专业,按上述程序调整。

四、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通过专门网站提交相关材料。

五、加强对增设专业的论证和公示。高校应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突出高校办学特色,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提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把好增设专业质量关。

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还须论证该专业与目录内其他相关专业的区分情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出增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并请相关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论证意见,有关要求应突出规范性和前瞻性,为其他高校开设此专业提供参考。

拟设专业的申请材料、论证报告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规范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高校将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按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以外的门类,或调整修业年限,由专业设置教指委统一研究审议。

七、规范专业名称调整。高校根据专业内涵发展要求,可调整专业名称。其中,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该专业备案或审批通过后,原专业由高校按撤销专业处理,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

八、规范专业撤销工作。高校撤销专业,须在校内征求意见、公示,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九、规范拟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专业设置工作。各地各部门向教育部正式来函申请设置的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获批筹备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应根据增设专业程序,同步开展专业备案或审批申请。

十、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应按增设专业程序提前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增设专业程序进行备案。合作办学专业延长招生有效期,应及时更新。

十一、保障专业设置质量。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果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不达标的高校,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增设专业。高校要完善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将专业设置、调整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进行专题研究。要建强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加强省级统筹和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应用政策指导、资源配置、资金安排等措施,引导高校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该项工作部署至所属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4326

 (来源:教育部网站20240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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